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勐养镇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1〕126号)文件,安排我镇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进行。现将项目及绩效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勐养镇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级专项资金。
三、主要完成建设内容:纳蚌村委会、大河边村委会、曼景坎村委会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90万元,投入西双版纳宏兴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进行橡胶木材综合加工;曼洒浩村委会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0万元,用于改建曼洒浩村委会旧址,将旧址改建成仓储物流厂房;城子村委会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0万元,购买秸秆加工设备和建设厂房租赁给勐养城子村委会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秸秆回收利用产业。
四、建设地点:勐养镇曼洒浩村委会、勐养镇城子村委会。
五、建设完工时间:2021年6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
六、项目主管单位: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实施单位:勐养镇人民政府
八、项目效益情况:合作建立“企业(合作社)+村集体”产业发展模式,通过资金投入合作经营、出租厂房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九、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见附件
以上项目内容公示10天,2022年5月7日—5月16日。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举报。
附件:景洪市勐养镇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公告单位:勐养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691—2431940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勐养镇象树路16号
附件:景洪市勐养镇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勐养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