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221号
本人(单位)波温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勐罕镇曼法村委会曼贡村民小组1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景集用(2004)字第0982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波温永
日期: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