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景不动产(DJ)2023-0001号
景美兰于2010年08月17日与西双版纳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坐落于景洪市清泉路合顺景苑8幢6单元401号《商品房购销合同》,景美兰于2023年05月15日提供《申请》、《商品房购销合同》(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已完成交易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完税证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现景美兰申请因无法联系上西双版纳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转移登记,申请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为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22日至 2023年06月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汇口曼弄枫会展国际政务中心B区,联系电话:0691—2122012),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为景美兰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