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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2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 : 发布时间 :2023-03-15 【字体: 大  中  小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043号

本人(单位)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清泉路10号版纳一品3幢3单元110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号为:云(2017)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1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

代理人:马林杉

日期:202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