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景不动产 (YS)2022-0165号
本人(单位)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曼弄枫8号路旁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景国用(2014)第000101号、景国用(2014)第0001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倪红
日期: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