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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 : 发布时间 :2022-11-24 【字体: 大  中  小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2-0165号

本人(单位)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曼弄枫8号路旁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景国用(2014)第000101号、景国用(2014)第0001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倪红

日期: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