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 号)有关要求,景洪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西双版纳永瑞矿业有限公司景洪市嘎洒镇曼贺纳刘高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 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春晖 0691-2162072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1、附件1—西双版纳永瑞矿业有限公司景洪市嘎洒镇曼贺纳刘高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附件2—西双版纳永瑞矿业有限公司景洪市嘎洒镇曼贺纳刘高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