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政办发〔2023〕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有效保障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景洪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鲁 怀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荣刚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玉香旺 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刀艳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春波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唐 墁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继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 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艳 市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
岩 庆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丽梅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汤丽梅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岩 罕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刀艳萍 市妇联副主席
玉 波 团市委副书记
李 娟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献血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定期不定期召开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听取全市献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献血、用血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汤丽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全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献血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主要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省、州、市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发展中心:利用电视、广播、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加大献血法、无偿献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号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营造群众广泛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三)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向上争取有关项目、资金,支持无偿献血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更新。
(四)驻景洪市部队:加强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号召部队军人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五)市卫生健康局:将献血知识纳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统筹谋划,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无偿献血意识;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无偿献血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和监督采供血机构依法开展采供血业务,保障血液安全;负责医疗临床用血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制定年度用血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用血;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承担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血液生理知识和献血知识纳入学校健康内容。
(七)市公安局:打击查处非法买卖血液的行为;协助做好急救送血车、采血车执行任务期间的安全保障。
(八)市民政局:依照相关条例或规定,负责对承担血液管理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无偿献血。
(九)市司法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十)市财政局:加大对无偿献血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和保障无偿献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放等经费;加强对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管理,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和运用情况。
(十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内容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无偿献血知识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十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指导、组织和动员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献血活动;指导和支持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协同推进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
(十三)市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按规定开展考核及奖惩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