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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 :景洪市人民政府 浏览 : 发布时间 :2023-04-25 【字体: 大  中  小 

 

景政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西政办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市医保、市卫健、市市场监管、市财政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加强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制度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

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引导参保人员规范就诊,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精准解读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市医保局要牵头做好政策培训和解读工作,广泛宣传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重要意义。

四、加强舆情监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对涉及调整待遇的各类人群做好解释工作,解读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抵御疾病风险的积极作用,主动消除误解,打消参保人的顾虑,争取广大参保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有序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工作。

 

附件: 景政办发12号附件: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