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落实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西医保发〔2022〕18号)要求,实施景洪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切实减轻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负担,确保政策落地开花。
简化办事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自2022年8月起,对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市医保中心将参保单位应缴费部分标识为0,个人缴费部分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部门。缓缴参保单位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并正常划拨个人账户,兑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连续记录个人缴费年限,缓缴月份为2022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核定缓缴参保单位应补缴数据推送税务部门,并提醒参保单位及时缴纳,确保阶段性职工医保缓缴政策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加强部门协作,扎实推进缓缴工作。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部主动作为,与市税务部门做好信息交换与数据推送,加强窗口经办人员缓交业务培训,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扎实做好企业缓缴认定,确保缓缴工作有序进行。目前,已将申请缓缴的企业名单上报至省级,并由系统管理员完成中小微企业确认标识,2022年9月的职工医保应征清册已核定,并在推送税务前认真进行复核,确保缓缴企业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0推送。
纾困稳岗,确保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间,全市申请缓缴企业参保人门诊账户按月正常划拨,发生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确保人员身份识别正常,待遇不受影响,报销水平保持稳定。截至目前,景洪市申请缓缴政策涉及中小微企业共1699户,其中,提交放弃缓缴企业数为269户,涉及缓缴人员2700余人,预计累计缓缴金额1200余万元,希望通过此举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减缓企业压力,进一步促进稳定就业和保障基本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