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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您好,本人于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向南方电网申请安装充电桩,南网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告知可以安装 。并提供申请表,须由我填写后向物业盖章再提交给南方电网。本人购买房产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片区玖沐雨林小区,并且购买车位一个。物业在收到我的申请后,以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电容不够各种理由拒绝给我盖章。小区物业却私自给自己公司购入的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并且国家专门应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中特意强调,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详细文件可以参考
发改能源[2016]1611号。在此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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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核查胡先生所留言的问题,是由景洪市曼弄枫街道办事处管控区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了胡先生,已告知胡先生,景洪市曼弄枫街道办事处的电话0691-2712758,胡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