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政办发〔2021〕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项目步伐,解决乡镇垃圾收运设施老化、损坏、不足等问题,改善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景洪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村庄垃圾整治试点工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8日
景洪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村庄垃圾整治试点
工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批复》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项目步伐,解决乡镇垃圾收运设施老化、损坏、不足等问题,改善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总体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村,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巩固和提升八个乡镇六十九个村小组脱贫成果为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村容村貌提升、设施配套齐全,保持村寨风光,增加党建文化,传承民族传统,加快打造“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村寨风光、舒适宜居”的现代新农村。
二、工作任务
(一)采购挂壁式垃圾车8辆(3立方米)、配套垃圾箱156只(3立方米)。
完成时限:2021年7月中旬—2021年9月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完成85个垃圾房的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5米×3米,三面围合,且具有相应的民族特色,每个补助0.4万元)。
完成时限:2021年7月中旬—2021年10月
牵头单位:勐旺乡、勐龙镇、大渡岗乡、勐养镇、勐罕镇、景哈乡、基诺族乡、景讷乡
三、资金构成情况
(一)资金估算201.6万元,其中车:8辆×9.25万元/辆=74万元;箱:156只×0.6万元/只=93.6万元,垃圾房:85座×0.4万元/座=34万。
(二)资金来源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批复》
四、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使八个乡镇六十九个村小组的垃圾收转运设施将得到进一步夯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农户综合能力全面提升,项目村快速发展并辐射带动周边村组加快发展。通过打牢项目村的基础建设,使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丰富文化生活,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恩惠,体会到党和政府时时关怀着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文明进步,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景洪市“村庄垃圾整治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开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 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玉应叫 勐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克 二 景哈乡武装部部长
周玉振 勐罕人民政府镇副镇长
岩温香 勐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超 基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 依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遥 大渡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 钧 勐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办公室主任由村镇股股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各乡镇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强化工作目标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倒排工期表、一揽子抓到底”原则,科学制定倒排工期表,明确各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项目进展监督。加强对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由领导小组协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项目推进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建设工作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交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四)严格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认真填写《工程进度确认表》《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等资料;一是垃圾车及相应配套垃圾箱采购资金由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二是垃圾房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建设点按4000元由乡镇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账。
(五)后续管理使用。项目建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级验收合格并交由乡镇管理使用,并入相应的固定资产。村委会通过村规民约收取相应的垃圾收转运费用,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试点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及时转运,有效提升村容村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