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景洪市对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曼弄枫居民小组制冰厂生产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当天,执法人员就群众举报的“景洪市曼弄枫村30号永洁制冰厂生产噪声扰民,经常通宵生产”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该制冰厂厂界噪声开展监测。
现场监测
经核实,永洁制冰厂现已更名为景洪冰富制冰厂,该制冰厂现有4台制冰机、1个冷却塔、1个除湿用风机。该制冰厂为间歇性生产,接到订单才加工生产,每个订单生产时间为10至15分钟,订单较多时连续几个小时生产,夜间有时会生产。噪声来源主要为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噪声,该制冰厂生产车间已全部采用泡沫夹心彩钢瓦密闭。根据监测结果,该制冰厂昼间噪声实测最大值58.4dB,该厂所处声功能区要求昼间噪声排放值低于60dB。
考虑到该制冰厂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和对投诉人产生的实际影响,8月16日,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制冰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西环责改通〔2023〕23号),责令该厂对生产区域进一步加装隔音设施,降低噪声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