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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
1、自然资源局如需要将林地作为建设用地予以出让,在自然资源局层面需要满足哪些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2、二类居住用地是不是建设用地?
3、能否将土地以二类居住用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后由招标人自行再办理林转建手续,这个操作有没有问题?
4、招标申请人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拍得土地以后土地存在红线侵占的问题,同时,土地上面有大量的森林植被,红线侵占森林植被要由土地竞拍人去解决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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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691—2126897、0691—2135953,谢谢。